1973年5月,中央广播事业局副局长董林同志莅临泉州考察晋江地区广播事业的发展情况,时任中共晋江地委书记王建行(某部军长)和地区革委会政治处杨启章主任(后为地委宣传部部长)等作了工作汇报。在汇报交谈中,当董副局长问及晋江地区有否设置专门的广播管理机构时,杨主任回答说尚未专设,但在政治处宣传组内有分工一位干部抓此项工作,后又向王建行书记汇报说,组织部门最近又计划将这位干部调到别的部门工作。王健行书记当场表态,让组织部门不要将这位同志调走,留下来继续抓广播工作。由于当时的地区行政设置属省的派出机构,部门机构的设置数额有限,所以相当一段时间内全区的广播工作一直放在宣传部门。
随着广播在城乡的普及和电视事业的兴起,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有线广播、无线广播和电视转播等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宣传任务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地方报纸未复办之前,市、县的广播成为各地党和政府唯一覆盖面最大的宣传媒体,加强广播电视的工作势在必行。省广播事业局为了促进和推动各地、市建立相应的广播工作管理机构,从1976年起,每年为地区专拨了事业经费。1977年6月,中共晋江地委宣传部正式向地委呈报《关于建立晋江地区广播事业管理局的请示报告》,建议地委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以对本地区广电事业加强领导、规划和管理,积极指导和组织开展广播宣传。此报告后因地委领导人的变动而暂时被搁置。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1978年地委宣传部又增配一名干部加强广播工作,业务工作仍由其统一安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6月,晋江地委宣传部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广播局关于建立地、县两级广播事业管理机构问题呈报省委的“请示报告”精神,以不拉全省后腿为由,又一次正式向地委常委会提出“成立地区广播事业管理局”的建议。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协调后,1980年7月,中共晋江地委终于研究决定,批准成立“晋江地区广播事业管理局”,并任命黄梅雨同志为第一任局长,配备了三名干部。
新成立的广播局没有专拨开办经费,一间十来平方米的办公室就设在地委机关大院内。一部电话、三张办公桌椅和一个旧木质文件橱,就是广播局最初的家当。工作条件虽然简陋,但它是我区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广播行政管理机构,富有历史标志性含义。局机构成立后就立即与省广播局对口接受业务工作上的部署和指导,下与各县(市)广播站连成一个工作系统,提供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顺畅渠道,对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挥其宣传功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常年工作在一线的广电工作者对地区局的成立,便有了系统的归属感,欣喜地戏称是“要个婆婆来当家”。
1983年,中央两办发出第37号文件,批转了中央广播局党组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工作的请示报告,提出了“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的广电事业发展方针。“晋江地区广播事业管理局”于1984年更名为“晋江地区广播电视局”。1986年元月,泉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后,广播电视局列入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随之改称为“泉州市广播电视局”至今。
有云:
广电事业快发展,规划管理是关键;
要个“婆婆”来当家,紧跟时代走在前。(曾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