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外来人员的文化生活,解决部分房屋承租户收看有线电视难的问题,经市物价局审批,同意泉州市传输中心自2003年8月10日起,向房屋承租户按时段收取有线电视建设费,具体如下:
一、临时收看有线电视建设费以半年(6个月)为时段办理,即半年40元/每户,全年80元/每户。
二、房屋承租户临时接收有线电视,除了缴纳建设费外,每月仍需缴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