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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4—2006年度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04-23 08:46 

关于评选表彰2004—2006年度泉州市广播电视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广电局(台),市直广电系统各单位:

    2004年以来,全市广电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抓好舆论导向、事业建设、安全播出、依法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广播电视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推动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2006年度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内科级(含科级)以下的基层单位。

2、先进工作者:泉州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采编播人员、技术人员、文艺创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参评人员应为广电系统各单位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干部及其他在编员工(处级领导干部不参评)。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名额15名,先进工作者名额2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l、领导班子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勤政廉洁,受到群众拥护,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团结奋进,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深化宣传改革,弘扬时代主旋律,努力生产精品力作,积极开拓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圆满完成重大宣传报道任务,成绩突出。

3、在领导、组织和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广播电视数字化等建设工程中成绩显著。坚持科技创新,在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革新、技术设备改造方面成绩显著;设备运行正常,技术维护工作成绩优良;广电安全播出和安全生产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无重大事故和违规现象,成绩突出。

    4、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纪律严明,秩序良好,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

    5、重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在干部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成绩显著。

    6、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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