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4—2006年度泉州市广播电视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广电局(台),市直广电系统各单位:
2004年以来,全市广电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抓好舆论导向、事业建设、安全播出、依法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广播电视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进一步推动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2006年度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内科级(含科级)以下的基层单位。
2、先进工作者:泉州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采编播人员、技术人员、文艺创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参评人员应为广电系统各单位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干部及其他在编员工(处级领导干部不参评)。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名额15名,先进工作者名额2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l、领导班子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勤政廉洁,受到群众拥护,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团结奋进,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深化宣传改革,弘扬时代主旋律,努力生产精品力作,积极开拓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圆满完成重大宣传报道任务,成绩突出。
3、在领导、组织和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广播电视数字化等建设工程中成绩显著。坚持科技创新,在科研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革新、技术设备改造方面成绩显著;设备运行正常,技术维护工作成绩优良;广电安全播出和安全生产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无重大事故和违规现象,成绩突出。
4、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纪律严明,秩序良好,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
5、重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在干部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成绩显著。
6、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二)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热爱广播电视事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信念坚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进取,成绩突出。
2、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有奉献精神和改革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勤奋工作,有较高的综合业务水平和创新精神;积极对广播电视的改革、发展献言献策,能自觉服从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作大局,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重大宣传报道、安全播出以及影视创作生产中成绩显著;有重大发明创造,在推动科技创新、事业建设以及“村村通”、“数字电视系统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4、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廉洁自律方面有突出表现。
5、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办法。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由所在单位的群众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二)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评选的重点是一线的工作人员,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评选人数不超过总评人数的20%;拟参评先进集体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名额不超过八个县(市、区)广播电视局的三分之一。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应会同县(市、区)人事局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审核工作。
(四)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按16K纸制作,见附件3、4)一式三份,表中“主要事迹”栏务必详实并认真填写。同时还要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一律以第三人称写,字数在2000—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呈报单位要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讨论推荐意见、所在单位公示结果等)。
各县(市、区)人事局、广电局对上述材料审核盖章后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市广播电视系统“双先”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市人事局、市广电局将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2004—2006年度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2004—2006年度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市人事局和广电局专门组成广播电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电中心人事教育部(电话22111226),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表彰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严格审核把关。要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弘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深化当前广播影视系统的改革、推动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2、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泉州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附件3、4可从市广电中心网站www.qzrt.com下载)
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广播电视局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广播电视 表彰 通知
泉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