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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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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和政策,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和协调市级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单位和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对重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进行审查监督。
(二)直接管理泉州市广播电视中心;组织领导泉州市广播电视稽查队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
(三)依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及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出的音像制品的审查、鉴定、引进、播映的管理。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建立和撤消、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全市乡镇广播电视站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五)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应用、事业发展的目标与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和县(市、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覆盖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开发和管理;对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小区域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按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六)承担广播电视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用天线及其他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保护和执法工作;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治安、消防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和调配各类专业人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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