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科: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消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全市乡镇广播电视站,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实施对广播电视各类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监督管理,指导市广播电视稽查队开展行政执法;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进口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及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出的音像制品(含视频点播)审查、鉴定、引进、播映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