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07]97号和[2007]233号文要求,现将泉州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主终端使用的机顶盒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免费安装调试的,县城以上(含县城)主终端2007年收费标准为全年314.5元(其中包括07年1月至3月收视维护费13元/月,4月至12月收视维护费24.5元/月,智能卡费用55元);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收费标准为24.5元/月,全年294元。县城以下(不含县城)数字电视主终端07年收费标准为287.5元(其中包含07年1月至3月收视维护费13元/月;4月至12月收视维护费21.5元/月;智能卡费用55元)。
二、主终端使用的机顶盒若由用户一次性付款向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购置,县城以上(含县城)该主终端2007年收费标准为全年256元(其中包含07年1月至3月收视维护费13元/月;4月至12月收视维护费18元/月;智能卡费用55元)。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2007年收费标准为229元(其中包含07年1月至3月收视维护费13元/月;4月至12月收视维护费15元/月;智能卡费用55元)。
三、每个主终端用户可申请安装两个副终端,机顶盒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向用户一次性出售,免基本收视维护费,提供60套以上节目(不含中央加密付费频道)。
四、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凭相关证明,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免费配送一套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该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低保家庭用户凭相关证明给予折扣优惠。
五、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开始受理。若遇物价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泉州广播电视传输中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