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四个文件的制定和印发,是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系统总结,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把这些文件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以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与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上取得新的成效。要加强对四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文件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常性工作的重点,进一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已有的制度,研究制定新的制度,进一步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长效机制文件,也要一并抓好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