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 建 省 广 播 电 视 局闽综治办[2004]20号
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播电视局: 现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广播电视局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7月15 日“全国加强专项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平安福建”这条主线,突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认真抓好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望及时上报。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福 建 省 广 播 电 视 局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