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03]1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广播电视局 省公安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外经贸厅
省工商局 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宝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我省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下,通过几次的集中清理整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但近一个时期,非法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电视设施”)和?些城镇居民小区私人住宅非法安装接收境外直播卫星电视(俗称“小耳朵”)违法违规现象有所反弹,且有蔓延之势,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6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地区、各部门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反渗道、反颠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其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渗透,确保我省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确保我省广播影视的正确导向和繁荣有序发展。要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冶,多做少说、外松内紧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重点
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走私和使用进口卫星电视设施行为.特别是要打占和查处台湾卫星电视设施违法传销网络,解决源头问题。
(二)清查取缔城镇居民小区所有未经批准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设施。
三、任务职责
(一)由信息产业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广电、外经贸等土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卫星电视设施的行为。
(二)由工商行政管理邵门牵头,会同信息产业、广电、外经贸等主管部门壹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设施活动,查处利用广告、手机短信和网站等经销卫星电视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由海关部门牵头,会同外经贸、信息产业和广电等主管部门查处涉及卫星电视设施的违法违规进口活动。信息产业部门着重协查省内生产卫星电视设施走私元件的来源线索;广电部门要协查省内安装使用的进口卫星电视设施的来源线索。
(四)由广电部门牵头,会同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公安、工商、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设施的查处。特别要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私自安装使用台湾华人卫视(小耳朵)等违法行为。
(五)广电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国家安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工商等部门,查处台湾卫星电视公司等在我省非法设立的卫星电视地下传销、安装网络。公安机关根据实情依法处理。
(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案件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国家安全都门主要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广电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要求,全省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从10月底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传达动员 (时间10月底至11月上旬)
(一)由广电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安全、信息产业、外经贸、工商、海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二)由各设区市召开户应的会议.进行传达动员和具体部署。
(三)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时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集中地开展统一查处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时间12月中旬至12月底)
(一)各设市自行组织检查验收。由各设区市广播电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安全、信息产业、外经贸、工商、海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等部门,对所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不合格者都要限时纠正。
(二)省组织验收。由省广电局会同公安、安全、信息产业、外经贸、工商、海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评估。
(三)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组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指标是:城镇居民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的全部拆除;违规生产、销售卫星电视设施行为得到彻底清查和查处;捣毁台湾卫星电视设施传销舟违法安装的窝点;经批准境外卫星电视用户节目信号源全部纳入国家境外卫星平台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全省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实施由省广电局牵头,会同公安、信息产业、安全、外经贸、工商、海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联合部署、指导和协调。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各主管部门设立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以保证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必项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班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发[2003]86号文件的精坤上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主管部门一把手负全贵.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大依法查处力度。根据整治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全面、集中地开展整治,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大要案要追根究源,一查到底。要防止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对为违法违规经营或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提供庇护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确保整治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小区、重点问题要重点掌握,摸清底数,跟踪督办,限期整治。各主管部门要跟踪办理每一项工作,有始有终。高效严谨,不走过场。在整治中,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实际,制定进一步防范违规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电视设施行为反弹的措施和加强日常管理的制度。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负起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安全、信息产业、外经贸、工商、海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相互通报和提供情况。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专项告一段落后,各地各部门应向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