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广 播 电 视 局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福 建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文件
福 建 省 外 经 贸 厅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闽广社管[2002] 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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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分局)、信息产业部门、外经贸(委)、工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长期、繁重的政治任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我省贯彻意见,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福 建 省 广 播 电 视 局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福建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福 建 省 外 经 贸 厅
福建 省 工商 行政管理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四日